洗钱
犯罪的认定并非单纯以
涉案金额为依据,关键在于其
违法行为的本质特性与情节轻重。通常情况下,这种
违法活动所牵涉到的金额颇大,然而具体的数额仍需依据具体个案中的相关因素来综合衡量,例如资金的来源渠道以及交易形式等等。倘若涉及到的非法资金交易额度极为庞大,那么将有可能触及
刑法第191条针对洗钱罪行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
"明知是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