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议其将
取保候审申请直接
递交给有权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依法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法定取保候审资格,如潜在可能判处轻度
刑罚及
重大疾病状况、即将达到
羁押期上限等特定条件,则可按规定程序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在填写该申请过程中,须详细阐述
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与法律依据,同时附带相关
证据材料以供参考。接收到申请之后,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若获批准,公安机关将立即启动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反之,若未获得批准,公安机关也会以
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