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罪行这一行为,我们必须以严厉的态度进行惩治。对于那些贪污公款金额未达到或者刚刚超过五千元,但其
犯罪情节严重的
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者其他
刑罚;而对于那些其
违法情节相对较轻的人士,将有他们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构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根据具体情况轻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然而,对于那些贪污公款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违法
犯罪人员,如果他们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且积极地归还所侵占的公款和财物,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减轻他们的
刑事处罚,甚至是完全豁免他们的
刑事责任,仅仅对他们实施行政处分。
《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