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信用卡发生
拖欠未偿行为,有可能导致上门抓捕行动的出现。目前,由于信用卡拖欠现象较为普遍,银行往往选择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进行催缴,而非采取更为激烈的
上门催收手段。
然而,若持卡人所拖欠的信用卡帐务迟滞已超过3个月,并面临银行持续两次有效催缴仍无有效回应的困境,为了确保资金能够成功收回,银行将会指派
催收团队与第三方公证机构成员联手进行上门
追讨。假如上门追讨仍然未能解决问题,银行有权选择直接对持卡人
提出诉讼。一旦持卡人遭到银行
起诉,便有可能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尽管许多人误以为
欠债不还便会面临警方
逮捕并入狱服刑,但事实并非如此绝对。仅当
信用卡欺诈行为被界定为
刑事案件时,才可能招致牢狱之灾。通常情况下,当地公安部门会积极收集与信用卡
欺诈罪相关的
证据,随后将这些证据提交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据证据判定持卡人是否涉嫌信用卡欺诈
犯罪。若检察机关确认持卡人确有犯罪嫌疑,便会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在此期间,若持卡人尚未偿还欠款,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