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
上海市发生的掩饰
犯罪行为的调查事宜,一般主要是由公安部门承担这一重要职责。
然而,当案件涉及到多名涉案人员时,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复杂程度来确定相应的调查规模及深度。若案件涉及到大批量的涉案人员,为了达到更为高效、专业的调查效果,有可能会特设专案小组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亦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相关涉案人员提出
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