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尚未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何种情况下能够
申请取保候审做出明确的规定。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是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而作出的判断。因此,当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部门经过深入考虑和研究之后,确认没有必要继续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拘留在看守所内,同时也不会因为其离开监禁状态而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话,便有权利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提出的
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