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保险合同纠纷事宜,应依据被告之居住地点或保险标的所在地之人
民法院作为其专属
管辖范围。关于对保险公司提
起诉讼的具体程序如下:
1.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
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
2.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原告提交的上述文件和材料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
3.经过审查确认
符合条件后,人民法院将会做出受理决定并予以
立案处理;
4.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将被送达至被告手中,同时被告也需要就此作出
书面形式的答辩;
5.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6.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便可进入到
开庭审理阶段;
7.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如有可能,则会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则将依法作出判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