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之后,若确认
被执行人确实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财产以供执行,那么法院将会依法发出
裁定书,宣布中止
执行程序。
此外,如果另一方
当事人也提出了中止执行的申请,法院同样会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定。在此期间,法院将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以便日后能够及时了解到被执行人是否出现了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此类情况,法院便会立即启动
恢复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
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案件的权利
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
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
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