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倘若电商企业在未对快递包裹进行现场验视,且未向
消费者明确展示其内装物为禁止流通的
违禁品时,物流企业将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若物流企业已经按规定履行了上述职责,但寄件方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瞒天过海地将
违禁物品混入快递包裹中,那么这便应归咎于寄件方的
违规行为。
然而,若物流企业明知某类物品属于禁止流通的违禁物,却依然冒险予以承运,那么毫无疑问,物流企业同样需要为此负起法律责任。
至于究竟是哪方的过错导致罚款产生,自然应当由
责任人共同承担。
《邮政法》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
或者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
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
吊销其快递业务
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
犯罪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