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文规定,侵占罪实际上属于应该通过
受害人上方
提起公诉才能得以审理的
犯罪类型,也就是说,受害方需要向司法机构
提出诉讼,以要求对嫌疑人实施相应的
刑事制裁。若受害人未能在此类案件发生后较长时期内提出诉讼,那么可能会导致
诉讼时效的开始以及时效期间的截止日期的提前到来,从而使得对侵占罪的追溯存在困难。在实际上的操作过程当中,侵占罪的诉讼时效往往与普通
刑事案件的
追诉时效保持一致,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为五年,然而,对于受害人在
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的情况,则不受此追诉时效的限制。因此,只要受害人能够及时地提出诉讼,侵占罪的诉讼时效就不会成为追诉过程中的阻碍因素。反之,如果受害人在超过了追诉时效之后才提出诉讼,那么他们可能会因为时效问题而无法追究到嫌疑人的
刑事责任。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关于具体的
诉讼时效期间以及时效的计算方式,我们必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如果您需要更为详尽的分析,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