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关于
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法律
法规,在涉及到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用将由
败诉的一方来承担。
然而,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
诉讼的情况下,那么由此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应由案件的委托方自行承担。尽管诉讼费用将由败诉方负担,若
胜诉方愿意承担此项费用,则不在此限。为了确保
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通过聘请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向原告提出要求,让原告支付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我们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