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条款,若一位人士明晓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犯罪行为,却仍为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援抑或是协助,且
情节严重者,则此人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在您所提出的问题情境下,倘若某人为他人实施
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而获取了一万两千元的不当利益,这种情况或许可以被视为“情节严重”。
然而,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其中涉及到
犯罪的性质、犯罪造成的后果、犯罪的规模、犯罪的组织程度、犯罪的持续时间、犯罪的
非法所得金额、犯罪的预谋程度、犯罪的主观恶意以及犯罪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等等诸多因素。若经查证,该人确已触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判定为“情节严重”,那么依照上述法律条款,此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至于具体的刑期及罚金数额,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