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所明确规范,当
行为人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时,依据受伤者受伤害程度的差异,将面临相应程度的
刑事法律责任追究。若意图获得较轻的
刑罚惩罚,可以参考下列几类方式:
首先,
自首行为。若
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其次,
认罪认罚。倘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自己的
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便可依法得到从宽处理;
再者,悔罪表现。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之后展现出积极的悔过之意,例如
赔偿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赢得受害者的谅解等,这都可以作为
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此外,
从犯与
胁从犯。若犯罪嫌疑人属于从犯或胁从犯,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可以依法得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最后,
犯罪未遂。若
故意伤害行为未能得逞,也就是所谓的犯罪未遂,同样可以依法得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
减轻处罚情况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细节,由法院依据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定。若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律师认为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在庭审过程中提供相关
证据和理由,由法院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