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洗钱
犯罪的
刑事责任期限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一般的
法定刑罚幅度是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附加或单独适用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作为罚款。在特定情形下,如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罪犯存在真诚悔过的表示,那么其可能会被依法判处
减刑。有关减刑裁定的作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其中包含了减刑的常规条件与
执行程序。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实际
执行期限以及是否能够获得减刑,都需要根据具体的
犯罪事实、
量刑情节以及司法实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才能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