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为蓄意
违法的种别之一,被归类在
刑事犯罪的范畴之内,能否取得取保候审的权利,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充分评估与考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详细阐释,对于可能被审判强制实行
限制人身自由、
剥夺政治权利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可以依法批准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涉及到徇私枉法这一严重
犯罪行为的案件,是否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则需由
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权衡。若司法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逃避侦查、可能再次实施
犯罪等重大社会风险,那么他们很可能会拒绝犯罪嫌疑人提出的
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