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违反
走私相关规定,擅自运输、携带、邮寄非法定物品、商品的行为,其惩罚措施将会根据
行为人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行为人通过走私方式逃避海关对进口货物、物品的监管,使得海关应当征收的
税费数额相对较小,或在过去的一年时间内,已经因为类似的
违法行为而受到过两次
行政处罚,但仍然继续从事此类活动,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承担缴纳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的
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行为人通过走私方式逃避海关对进口货物、物品的监管,使得海关应当征收的税费数额相当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承担缴纳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民事
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行为人通过走私方式逃避海关对进口货物、物品的监管,使得海关应当征收的税费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承担缴纳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民事赔偿责任。
《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