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对特定赔案进行受理或支付时,投保方可以选择采取多种法律途径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即由投保人方面积极主动地与保险公司展开面对面的交流,尝试寻找并达成一份公正合理且符合法定标准的赔付方案;
其次,如若协商不能达成有效共识,投保方还可选择将争议提交至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直接作为
强制执行依据;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投保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