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可以在
被拘留之前向司法机构
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非
羁押性
强制措施,给予了嫌疑人或被告在未被
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下等候法庭审理裁决的机会。这项权利往往适用于患病情况较为严重、怀孕期和哺乳期内妇女、未成年以及案件情节较轻等特定情形。而究竟是否应当予以准许,则需要由法院或者负责侦查工作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