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通常需要经过至少15年以上至20年以下的时间方能获得释放。详情如下所述:
首先,在死刑缓期执行的过程中,倘若被告并未构成任何
刑法上的
故意犯罪行为,则在服刑满两年之后,其被减为无期
徒刑的可能性极大。
其次,如果被告在此期间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即通过自己的行动为国家或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那么,同样在期满后,他将有机会被减为25年的
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最终被
判死刑且将
缓期执行的被告人来说,他们通常应当具备以下特定情节之一:例如,
犯罪分子主动向
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或展示出
立功表现;又如,在共同实施的犯罪案件中,存在多名
主犯,而此时若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被告人已经被判以
死刑立即执行,而其他主犯的罪行却并非最严重时,被告人可考虑申请死刑缓期执行;除此之外,当犯罪分子因为智力发育不全而导致责任能力受限,也可能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
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