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诉讼费用缴纳制度的相关规定,涉及
赔偿争议且以
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时,诉讼费用应由
败诉方负担。
然而,如若
当事人选择聘请律师代为参与
诉讼,则律师服务费用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除非
胜诉方可主动自愿承担此部分费用,否则,诉讼费用均需由败诉方负责。在所有案件范围内,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地聘请了律师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
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