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出租汽车在遭遇交通意外后,其所购买的相关保险产品所涉及的保险公司是否仍应按照
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
赔偿额度进行理赔这一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指出,当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损害时,若此种损害系因该机动车辆自身原因导致,则首先应由负责为该机动车辆提供强制性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性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