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接到通知要求归案签署相关文件是极为正常的事情。在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再度被
传唤回派出所签署相关文件,往往意味着将改变原先所采用的强制性措施。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为了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对于
犯罪嫌疑人均需采取非
羁押性质的
强制措施,其期限通常设定为十二个月。那么,
申请取保候审究竟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呢?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
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应当被
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受羁押之苦,例如因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
拘留,经过讯问和审查后,发现需要逮捕但
证据尚显不足时,也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
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和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
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物证,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
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