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罪之成立要素有以下四点需明确指出:
首先,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社会或他人合法所有的
财产权益;
其次,在客观层面,其主要表现形式即为
行为人以秘密方式获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数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再次,就
犯罪主体而言,通常情况下应当是一般的自然人才能成为该
罪名的
构成要件;
最后,在
犯罪主观要件上,其表现往往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财产造成侵害而仍然实施,并且具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