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于那些
贪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者,应当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需同时
处罚罚金;倘若贪污金额浩大或者存在其他的严重
犯罪情节,则应处以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款或者没收其财产;而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犯罪情节的人,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处以罚款或者没收其财产。
第二条,所谓的贪污罪,系指
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通过侵吞、
盗窃、诈骗等手段,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方式,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种
犯罪的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
此外,该
犯罪行为还必须是基于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