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中,关于
违规停车行为所引发的刮蹭
责任认定问题,需要全面综合多方面因素加以考量与分析。通常而言,在这类情况中,
违停的
机动车辆往往需承担次要责任,而相向行驶的其他车辆则可能承担
主要责任。
然而,若违停车辆在停车之后打开车门,导致后方车辆与其发生直接刮擦,那么,开启车门的违停车辆将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外,若车辆因突发故障而不得不违停,并且在来车方向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那么,撞击该车辆的一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在处理涉及违规停车行为的交通事故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细致的责任判定工作。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