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存在这样的
犯罪行为,即“
拐卖儿童罪”。这种罪行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欺瞒、诱惑或采用其他各种手段,致使未满14岁的
未成年人脱离原有的家庭环境或
法定监护人的照料。本罪所侵犯的主要法益是
被害人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未成年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拐卖儿童的对象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
《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