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当人民检察院对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犯罪事实进行深入调查,收集到了切实可靠且充分的
证据,并且认定其行为已构成
刑事犯罪,依法应予追究法律责任之时,他们有义务作出
起诉决定,并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公诉书。这就意味着,即便犯罪嫌疑人已经退还了
赃款,只要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满足上述
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依然有权
提起公诉。退赃行为可以视为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悔过表现,在
量刑过程中,可能会被作为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然而,这并不影响起诉决定的最终做出。因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赃款之后,仍然存在着
被起诉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