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为主体患有
重大疾病并可能对其自身健康及公众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时,法院在评估其是否适宜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需综合考虑其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取保候审是否会引发社会风险等因素。除此之外,若该行为主体生活无法独立自主,或是正处在孕期或哺乳期阶段,并且取保候审不会对其家庭、社区和
公共秩序造成明显影响时,也可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