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罪行,亦需予以严肃处理。关于私自贪取公款金额未满或未超过五千元,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应被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
反之,若情节相对轻微,则由其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章制度酌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于贪污金额在五千元及以上者,若能主动忏悔罪过,并积极偿还所侵占公款及财物,可考虑减轻其
刑事处罚甚至完全豁免
刑事责任,仅对其实施行政处分。
《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