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如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等严重罪行的范畴以外,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简称“
帮信罪”)未被列入其中。故以此作为参照标准,我们可以看出,此类
犯罪行为并未被广泛认为是极其严重的
刑事案件,因此也不应当施以过度严厉的惩处。
然而,由于当前互联网诈骗活动愈发猖獗,并且帮信罪对于
网络诈骗行为的实施构成了直接且重要的辅助作用,中国政府已经高度关注并开始进行全方位的打击行动。在此大环境之下,
缓刑的适用机会极为渺茫。即便所判定的最终
刑罚仅为
拘役三至五个月的短期监禁,也必须执行实体刑罚,而非给予缓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