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刚刚被捕之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逮捕作为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适用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大有可能逃避侦查、审判、或极有可能再次实施新的
违法行为,抑或是可能销毁、篡改
证据,甚至干扰
证人作证等情况。而取保候审,则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提出申请,由
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的一种
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对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活动造成任何阻碍。在逮捕之后,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出现等,那么他们便有权
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存在可能继续
犯罪、毁灭证据、妨碍作证等严重社会危险性,或者在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会决定不予取保候审。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办案机关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认为自己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
担保或者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