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对于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
当事人而言,聘请律师是常见且必要的途径之一。特别是针对涉及到
刑事案件如取保候审等事宜时,律师的服务费用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法律服务内容复杂多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关于服务价格的协商过程也是相当敏感的环节,其中既包含了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费,亦或是采取固定收费方式以及按照案件最终结果所占比例来计算收费标准等等。
至于服务费用是否需要额外支付,则需根据当事人与律师签署的
委托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加以明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
诉讼费、
仲裁费、
鉴定费、
公证费,以及复印费、
交通费等其他必要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