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盗窃罪行的案件进入法庭审理环节之际,若被告方成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绝大部分情况下,法院都会慎重地评估此种情形对于最终判决结果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谅解书所蕴含的深意在于,受害者以
书面形式表达出对被告人过往行为的一定程度的理解与宽容,并很有可能对此向法院提出请求,希望能酌情减少乃至免除对被告人的相应惩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之后能够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便可视为一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从轻或者减轻
刑罚的情节。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