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其职责范围内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授权地将本单位的财产擅自予以侵吞,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的
犯罪行为。该
罪名的构成要素包括:
1.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
财产权益;
2.在客观方面,
犯罪嫌疑人必须实施了
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且涉案金额需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
3.
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同时还须满足年满16周岁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条件;
4.在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存在故意侵占本单位财产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