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任务时,必须向
被拘留者出示
拘留证并应立即将其送交看守所进行拘禁,但最晚也不能超出二十四个小时。
此外,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
家属或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否则公安机关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若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况消除,公安机关则需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基于此项
法规,被
刑事拘留三天是否构成
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假如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已通知了被拘留者的家属,且未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拘留期限,那么拘留三天或许是合法的。
然而,倘若公安机关在拘留后超过二十四小时才通知家属,或者根本未曾通知,那么拘留三天便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被拘留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不通知家属。在此种情况下,拘留三天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