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的
立案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首先,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存在实际施行的向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或服务器托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援,或者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服务性的帮助;
其次,在主观意愿上,这种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是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但仍然为之提供了上述各种形式的协助和支持。对于“明知”这一概念的理解和认定,除了
行为人自己直接承认其具有明确的认知外,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
证据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