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
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在被依法
拘留之后,理所应当地享有尽快联系到辩护律师进行会面咨询的基本权益。一般来说,按照法律的规定,相关的公安机关需要在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的48个小时之内,及时向有关亲属通报这一事件。
然而,针对律师的会见时间却并无明文硬性要求必须在48小时以内进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着具体情况的复杂多样,律师往往有可能在接受委托后迅速采取行动,细心安排与
当事人的会面事宜,而这个具体的时间则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相关执法机构根据其自身情况酌情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