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在申请注册时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必要的条件:
首先,必须拥有满足所经营的各类食品品种及其对应数量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初加工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的场地,并且确保该场所始终保持整洁有序,其与任何有毒有害场所或可能产生污染的源头之间都应保持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距离;
其次,企业内部需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最后,还需具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匹配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
登记机关发给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