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某人在明明知晓他人体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依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援或协助,情节恶劣者,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并且还将面临
罚金的
处罚。若是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该单位将会受到罚金的处罚,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倘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应以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作为
定罪量刑的依据。在河南省这一特定区域内,对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裁决,会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
证据材料以及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若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述的条件,且
情节严重,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依据该法律条款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具体的审判结果需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判断,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