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相关规定,所谓“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为“
帮信罪”,其主要特征是
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若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
然而,具体的刑期裁定将综合考虑到犯罪涉及的金额、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
涉案金额来看,无疑属于情节极其严重的范畴,因此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制裁。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院对整个案件的全面审查和评估,其中包括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过表现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