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成为网上通缉之嫌犯,务必迅速前往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一俟被列上网页通缉名单中,公安机关系立即将
拘留证或
逮捕证公开公示于网络,无论罪犯身居何方,一经任何地方公安机构查获即可实施抓捕。因此,一旦涉入此类事件,请务必尽快
自首,主动交代所有
犯罪事实,以期获得适当宽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应当予以逮捕的疑犯若仍然在逃,公权力部门可通过发布通缉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追捕直至成功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其
管辖范围之内,有权直接发布通缉令,但凡超越辖区限制者,必须向依法有权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申请发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