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司法领域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处理牵涉
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阶段时,其
追诉时效的明确界定应当参照法定最高
刑罚加以考量与评估。针对强奸罪这一特殊类型的
违法行为而言,鉴于其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罚为
死刑,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经受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时光流转后,此类
犯罪行为即可被视为已超出法定追诉时效,进而无需再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追诉措施。换言之,这就意味着,针对这类强奸罪行的
诉讼程序,唯有在尚未逾越上述二十年的时间界限之内启动,方能确保其正当性与合法性。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