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之最长期限应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若发现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再进行追诉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须立刻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关于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如若仍需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是否会再次采取
强制措施如收监方法,此等关键问题却并未在法条中做出明确指示。事实上,是否会出现此类情况,完全取决于个案实际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履行情况。倘若案件得以顺利推进并最终判定被告有罪,则警方有权决定将其收监以执行
刑罚;反之,若被告最终被宣告无罪,则无需收监。因此,是否会收监,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发展进程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