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设备不予归还,确实可能引发侵占罪案件的发生,然而,却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通常指擅自将由自己暂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强行占有,涉案财物数额须达到一定的幅度,且
当事人始终拒绝退还。若租借者在租赁
期限届满之际,无任何合理原因地拒不交还所租赁的设备,而且该设备的实际价值已经符合我国
刑法中对于
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认定,那么,这类行为就极有可能被视为触发了侵占罪。
然而,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必须要充分考量涉及租借双方的各类
合同条款,以及是否存在合理支付租金的问题等等诸多复杂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