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而
被拘留的嫌疑人士,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们的亲属以及辩护律师是享有
探视权的。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嫌疑人士还是其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等,均应得到充分的辩护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亲属及辩护律师可依法行使会见与通信的权利。
然而,由于各地区监狱的管理规定存在差异,具体的探视规定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向当地监狱管理部门或者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