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权利与权力之间的显著差异时,我们需关注以下几个关键层面:
首先,这两种概念的来源截然不同;
其次,它们各自的本质属性也迥然相异;
此外,权利与权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方式方法亦有明显差异;
再者,行使权利和权力的具体主体也是大相径庭;
最后,权利和权力各自的财产处置行为,同样表现出不同之处。为了更加深入的理解这些差异,下面我们将分别从来源,性质,行使方式,行使主体以及处分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需要指出的是,权利与权力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联系体。拥有权利可以有效防止权力的过度滥用,而权力的恰当运用则能够确保权利的真正实现。
同时,权力不仅是实现权利的必要手段,而且权利也是权力行使的重要前提条件。由此可见,只有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才可能较为全面地认识到其意义所在。
《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