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刑事责任年龄的起步规定为年满十六周岁,未达至该法定年龄阶段者,除非涉及到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向环境中投掷危险物质等特定性质极为严重的罪行之外,均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龄介于十四周岁及以上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群体,仅在实施上述特定性质极其严重的
犯罪行为时方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年龄尚不足十四周岁的儿童而言,无论其行为表现如何恶劣,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