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寻衅滋事罪的
未成年人,其能否承担
刑事责任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若该未成年人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十六周岁),无论其所起作用大小如何,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均无法对其实施
刑事追责;
其次,倘若该未成年人已年满十六周岁,那么根据
刑法相关规定,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
量刑环节中,法律会考虑到其属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身份,给予适当从轻或
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