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取保候审”这样涉及法律程序的事项,通常会由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2.众所周知,取保候审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尚未被正式
逮捕的
犯罪嫌疑分子,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且向他们颁发
保证书的一种强制性的手段。
3.当公检法机构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必须严肃地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