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15岁的嫌犯涉及到故意杀人、蓄意伤害导致重伤或致死、性侵、
凶器夺取财物、非法贩卖毒品、
纵火、自制爆炸装置、投入有毒物质等严重罪行时,便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尽管此年龄段的公民在
民事行为方面可能尚未达到完全成熟的状态,但从
刑法角度来看,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在面临
刑事案件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通常围绕在其潜在的极具恶意性的
故意犯罪上,这类
犯罪往往涉及到对他人
生命健康权益的侵犯以及对社会
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